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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加拿大泉州同乡会章程  10/8/2012

加拿大泉州同乡会章程

生效日期:2008-10-5

1. 本会定名为加拿大泉州同乡会, 英文名称为 QUANZHOU FRIENDSHIP SOCIETY.
2. 本会会址在BC省列治文2320-8888 Odlin Crescent(太古广场2楼). 并在福建省泉州设立办事处.
3. 本会为非盈利社会组织.
4. 本会宗旨是联络曾在泉州工作、学习或生活、定居在加拿大的乡亲朋友们,通过本会各种形式的活动,团结互助,促进乡亲之间的感情,共同提高进步; 帮助新移民更快适应新环境。积极参与本地社会事务; 提高华人在加拿大地位,维护同乡在加拿大合法权益;增进与其它各社团交流;促进中加两国人民及海峡两岸同胞的民间交流. 同时,本会作为泉州在加拿大的窗口以及联系加拿大和泉州的纽带和桥梁。
5. 凡曾定居加拿大、在泉州工作、学习或生活、定居在加拿大热爱泉州的人士,拥护本会章程, 提出申请,在理事会审核批准并缴纳会费后均可入会。
6. 本会对会员采取“入会自愿,离会自由”的原则。
7.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选举及被选举权;
8.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建议及有关资料; 
9. 理事会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理事会审议通过及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
10. 本会理事会为同乡会权力执行机构,大会的职权是: 
 (1)提出章程草案或修改意见, 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 选举副会长,并由副会长中选举会长;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秘书部, 财务部,公关部, 教育部及青少年部成员;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要会务问题,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8)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1. 理事会理事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
12. 设会长一名, 副会长若干名. 同乡会会长及副会长任期两年, 会长届满不能连任.卸任会长自动成为永远荣誉会长。本届会长及副会长为理事会当届成员。
13.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未能到会的可以授权他人行使透票权力.理事会理事有义务参加理事会议, 每届无故缺席理事会议三次以上者,自动放弃理事职位。 
14. 同乡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自愿捐款,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15. 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财务处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16. 本会的资产,任何团体、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17.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经过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本会修改的章程. 须在理事会员2/3以上书面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生效。 
18.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会员大会2/3多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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